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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教育厅教基[2002]03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繁昌县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对本《规定》的贯彻执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中学要及时将本《规定》向有关工作人员和教职工传达,组织学习和讨论,充分认识学籍管理的重要性,将学籍管理作为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的重要常规工作,常抓不懈。
        二、要进一步提高对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工作的认识。各中学要把执行本《办法》作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学籍管理办法的做法要批评,并限期改正。各中学要结合填报“普九”统计资料和学校统计报表的要求,努力做到学籍表格与“普九”报表和学校统计报表相互统一;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各种表册、资料,建立有关规章制度。
        学籍档案(含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实行全省统一表式,纸质学籍档案由县教育局统一印制,今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印制学籍档案材料;电子学籍档案系统软件由省教育厅研制开发,具体使用办法另行通知。
        三、初中学籍管理的改革,是规范办学行为和“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中学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中学要认真做好向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来支持和协助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辅助性措施和规章制度。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督查、调研,并将结果在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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