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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完中、皖江中学: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和实施意见。
        1、各中学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印发的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把高中学籍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县教育局提出的贯彻和实施意见。
        2、普通高中的转学、休学、复学、留级、退学要严格程序和审批手续。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各中学不得擅自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留级、退学。每年秋季开学后,各校应在一月内对在籍学生学籍进行全面审核,并认真做好学籍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3、为加强对普通高中的班额的控制,学生按省规定条件要求借读,须在一周内,由学生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会同有关学校一次研究、审批。
        4、根据我县目前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的实际情况,班级学额不得超过60人(包括留级、转学、借读和复学生)。
        5、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的各种表格由县教育局统一印制,自2002年秋季起原学籍表格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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