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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教委: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有关条款内容及省教育厅教基[2002]01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繁昌县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乡镇教委要及时将本《办法》向有关工作人员和教职工传达,组织学习和讨论,充分认识学籍管理的重要性,将学籍管理作为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的重要常规工作,常抓不懈。
二、要进一步提高对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认识。各乡镇教委要把执行本《办法》作为检查、督导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学籍管理办法的做法要批评,并限期改正。各乡镇要结合填报“普九”统计资料和学校统计报表的要求,努力做到小学学籍表格与“普九”报表和学校统计报表相互统一;要帮助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各种表册、资料,建立有关规章制度。
学籍档案(含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实行全省统一表式,纸质学籍档案由县教育局统一印制,今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印制学籍档案材料、素质发展报告单和小学完成证书等;电子学籍档案系统软件由省教育厅研制开发,具体使用办法另行通知。
三、自2002~2003学年度起,我县原九年一贯制学籍表停止使用,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安徽省小学生学籍表》。小学生学号共16位,第1、2位代表安徽省,第3、4位代表市,第5、6位代表县,第7、8位代表乡(镇),第9、10位代表学校,第11、12位代表级别,后4位代表学生。我县小学生学号前6位为340222,乡镇编号仍按以往编号,第9位以后由乡镇统一编排。我县小学学籍仍实行全县统一管理,并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学籍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学校、乡镇、县教育局各一份。
四、各小学要认真做好向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来支持和协助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城关镇城区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建立、管理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农村小学纸质学籍档案以学校为单位建立、管理,电子学籍档案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统一建立。
五、小学学籍管理的改革,是规范办学行为和“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教委、小学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教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辅助性措施和规章制度。县教育局下半年将组织人员督查、调研,并将结果在全县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