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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度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04-1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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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积极挖掘、发现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为青少年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学的榜样,展示中小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下发的教德[200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开展评选、表彰2006—2007学年度的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执行。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全县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07年6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类型:
本年度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思想品德标兵、学习标兵、体育卫生标兵、文艺活动积极分子、劳动积极分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分市级和县级两类,其中市级指标只分配到中学。
三、评选比例:
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比例:各中小学不超过本校学生总数的1%。
县级三好学生的比例:各校不超过本校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70%。
县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各校不超过本校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30%。
中学毕业班的比例:各校不超过本校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40%。
县级先进集体评选比例:各校不超过本校县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10%,对德育工作开展较好的学校先进班集体名额可适当放宽。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比例:各中学不超过本校学生总数的0.5%。
市级三好学生的比例:各校不超过本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70%。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各校不超过本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30%。
各中心小学和中学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各类指标数推荐上报,不得突破各类指标。另外,各中小学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部名额中,不得集中评选毕业班学生。
四、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继续采用“叠加评选法”。获思想品德标兵、学习标兵、体育卫生标兵,同时又获其他任何一项积极分子,方可评为县级三好学生;班级(团支部)以上干部获三项标兵,同时又获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方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被评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美育、劳动教育考核须合格。已开展日常行为规范合格生评选的学校,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时,需将行为规范合格生作为一个必备条件。
2、评选工作应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的程序。评选工作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教处(教导处)、团委(团总支)、少先队大队共同组织实施。在评选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事先与县教育局教育科、团县委学少部取得联系,经研究予以答复后,再进行评选,否则,后果自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具体评选程序为: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先由学生个人小结。然后由教导处公布文化课和体育课成绩以及美育、劳动教育考核成绩。符合条件的同学在班级内交流,在交流的基础上,班委会组织学生和科任教师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产生三项标兵和四项积极分子,并采用“叠加评选法”(若候选人叠加数相同则视其各单项得票总数决定),当场公布投票结果,产生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投票结果报政教处(教导处)。然后,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一周后再填表上报审批。
先进班集体产生的程序为:先由班主任(或班长)对班级工作进行小结,在学校交流,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公布本年度各班级工作考核情况,然后组织各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每班按学号抽出不少于5名学生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经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一周后再填表上报审批,先进班集体必须积极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
3、凡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被评为该学年度任何单项标兵或积极分子。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因扰乱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拘留、罚款者;
(3)品德评定不及格者;
(4)考试舞弊者;
(5)法轮功参与者;
(6)参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及吸烟者、吸毒者;
(7)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等有害书刊、录像、听不健康歌曲者,进入过“三厅两室一吧”(卡拉OK厅、咖啡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室、台球室、社会网吧);
(8)初中阶段或高中阶段未参加社会实践者。
五、表彰和奖励
凡被评为县(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县(市)教育局、团县(市)委将颁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和先进班集体奖状。
六、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县、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加强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本选举办法,按照有关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在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箱,严禁评选中的不正之风。各校若在评选中出现问题由县教育局、团县委组织人员调查处理。评选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特殊照顾,严格按照分配的指标,不得将名额集中在毕业班,初中、高中(职高)名额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均不得互通使用。若遇弄虚作假或未按程序进行评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名额自行作废,并通报批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必须在相对应的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必须是原班级、原班主任)中产生。
2、要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宣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事迹,各校要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树立榜样,号召同学向他们学习,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抓紧进行。评选的相关材料于4月17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科,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具体上报材料有:
1、推荐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好、优干评选登记表中相对应的学年成绩、体育成绩不得打“优秀、良好”等,一律折合成分数,教导主任、体育教师要签名;
2、学校张榜公示结果证明材料(中学市、县级分开,并注明公示时间,公示地点,评选简要程序,被公示人姓名或集体名称,有无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3、一学年来创三好工作总结;
4、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要提供相对应的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复印件。
5、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简明登记表(中学市、县级分开严格按登记表说明填写),并上报电子文档。
七、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属县教育局、团县委。
附件:1、评选名额分配表
2、简明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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