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初中王俊同志于1995.6----2002.7在繁昌针织服装厂工作根据皖人发[2007]8号文件第二条第6款项规定,拟定为该期限为参加工作年限。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如有异议请向县人事局工资科反映。电话:7872542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