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繁昌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接市教育局通知,我县将面向社会开展2008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时间地点:
受理对象: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请人
受理时间: 5月4日(星期日)-8日(星期四)(五个工作日),具体工作时间为: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
受理地点:县教育局人事科
咨询电话:7911127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专升本毕业生另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限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6、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提供);
7、《思想品德鉴定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
8、免冠2寸照片4张及同底电子照片,请报名者及时与万丽照像馆(县政府对面,电话:7870656)联系拍照(今年我省首次实行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需采集并上传申请人照片,电子照片的尺寸大小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系统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文件)。
三、体检
受理认定权限内的申请人体检,5月5日上午—5月9日上午8:00-11:00(空腹),地点繁昌县人民医院(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通过试教的方式进行),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测试课题将在测试前一周公布,具体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高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直接到芜湖市行政服务中心报名,报名受理时间为2008年4月21日—25日(五个工作日),咨询电话:3280734。
六、本公告涉及的事宜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繁昌县教育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